1目的
本程序确定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定期评价的方法与管理要求,以证实本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承诺。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项目活动中涉及相关工作。
3.职责
本程序涉及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职责权限如下:
a)人事部负责本标准的制修订、宣贯与组织实施,对本标准的符合性、适宜性与有效性负责;
b)人事部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组织、记录及评价报告制定;负责针对各部门就不符合所制定和
实施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验证;
c)各部门负责配合进行合规性评价,并针对本部门存在的不符合,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
d) 管理者代表负责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报告的审批。
4.引用文件
GB1.1-2009 标准化工业导则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5.控制内容
5.1 评价时机、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性评价,中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遇下列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评审次数:
a)组织机构、过程、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b) 出现了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
c) 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d) 顾客、员工及相关方有重大抱怨时;
e)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审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时。
5.2 评价方式和内容
评价采用会议的形式进行,各部门将日常监测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情况书面报告人事部,由人事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合规性评价的输入内容包括:
a) 各部门制度的落实情况;
b) 内、外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结果;
c) 信息反馈。包括顾客、相关方投诉、政府主管单位的评价等;
d) 报告的编写质量、使用变化等;
e) 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处理或改进的建议。
5.3 评价过程
1、人事部按照评价时机和频次要求,编制评价计划,按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价活动。
2、人事部负责将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与确定的制度及其它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确定符合程度,填写《合规性评价表》,各相关部评价计划实施评价活动。
3、人事部负责总结评价,对符合情况进行总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合规性评价报告》及相关记录应提交管理评审。
4、对评价中发现不符合,责任部门应分析不符合的原因,及时纠正不符合,防止再发生。
5.4 记录保存
与合规性评价形成的有关记录,由人事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