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外购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品交付后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 范围
适用于外购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品交付后出现的不合格品,包括不确定或可疑产品的控制。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生产现场不合格品的隔离与标识;
4.2 生产部、质检部负责按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
4.3 生产部、质检部按评审结论处置不合格品。
4.4采购人员负责采购产品不合格的处理跟进。
5 工作程序(具体操作详见流程图)
5.1 不合格品处置的途径
a.返工: 采取措施以使不合格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b.让步: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c.报废。
5.2 不合格品审理
5.2.1 公司不合格品评审由生产部、生产部配合进行,并确保其独立行使职权。如果要改变其审理结论时,需管理层签署书面决定。
5.2.2参与不合格品审理的人员,须经资格确认;必要时,由管理者授权。
5.2.3 不合格品的评审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品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5.2.4 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隔离和评审
生产部、质检部是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经授权的检验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隔
离和评审。
5.2.4.1 进货检验、成品检验由生产部根据检验规程进行相关数据的检测,并判定成品是否合格,然后对
产品进行标识与评审处置,发现不良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并按照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5.2.4.2 过程检验由操作人员进行自检,专职检验人员根据图纸要求或工艺要求进行抽检,发现不良填写
《不良品记录表》,生产部负责不符合产品的整改计划,生产部人员负责跟踪。
5.2.4.3 客户反馈的不合格(顾客投诉)由质检部负责跟踪处理,并填写《不良品记录表》,反应时间必
须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必要时汇报给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