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对用于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下称监测设备)建立控制、校准和维修的程序,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时,其测量的结果是有效的.
2.0 范围
适用对产品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装置(包括具有检测作用的夹具、量具、样品、样板等)、软件等.
3.0 职责
3.1 技术部
3.1.1 负责监测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运行.
3.1.2 负责建立监测设备台帐.
3.1.3 负责监测设备的校准和送检工作.
3.1.4 参与设计自制监测设备并提出监测手段及要求.
3.1.5 负责监测设备的验收及发放.
3.1.6 负责监测设备报废的鉴定
3.2 各使用监测设备的部门
3.2.1 负责按要求保养和存放好其所使用的监测设备
3.2.2 负责按规定的时间送监测设备到工程技术部进行校准.
3.3 总经理负责审批监测设备的申购等.
4.0 作业程序
4.1 监测设备的申购、选型、采购、设计、制造
4.1.1 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监测设备配置申请单”交技术部签署自制或外购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4.1.2 监测设备外购时,由技术部根据该监测设备的使用场合、精度要求等因素确定型号、种类等,并知会填写“采购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实施采购.
4.2.2 对校准合格的,由技术部计量员对设备进行编号,做好校准状态标签,并填写“监测设备履历卡”,同时将设备登记于“监测设备一览表”,而后通知使用部门领取.
4.2.3 对校准不合格的外购监测设备,做退货处理.对校准不合格的自己加工制作的监测设备,退技术部修复,修复后再按4.2.1条款执行,不能修复的则作报废处理.
4.3 监测设备的领用、发放
4.3.1 领用监测设备时,使用部门须在技术部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4.3.2 监测设备在领用前,技术部要对其进行校准,合格后方可发放.
4.4 周期校准的控制
4.4.1 校准周期
一般来说,标准监测设备的计量校对周期为一年,压力表的计量校对周期为半年,安全阀的计量校对周期为一年.使用频次低的设备按同等校对周期延长一倍.特殊情况,按需要再行检验确认.
4.4.2 技术部计量员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年度监测设备校准计划”,而后按校准计划将到期的监测设备收齐,进行内校或委外校准,并做好校准记录和校准标识.
内部校谁时,技术部应编写有关的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周期方法设备验收准则等内容,作为校准的依据.
4.4.3 校准不合格的监测设备,调修后需再次校准,如不能修复的,则予以报废处理.
4.4.4 监测设备的使用必须在法定的有效期内.
4.4.5 技术部计量员应对所有监测设备的校准记录实行统一管理.
4.5 监测设备的使用
4.5.1 使用者在使用监测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且挂有“校准合格牌”,是否在设备有效期内,并确保设备的监测能力与所要求的能力一致,确保设备的使用环境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4.5.2 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和调整,以防止校准失校.
4.5.3 在监测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校.
4.5.4 监测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固定安装的监测设备,未经技术部同意,不得擅自移动.
4.5.5 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领用的监测设备,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技术部计量员反映.
4.6 监测设备的修理
4.6.1 经校准不合格的监测设备,技术部应挂“维修牌”并统一负责修理或委外修理.
4.6.2 现场使用中发生故障的监测设备,由使用部门送技术部统一修理,不得擅自拆修.
4.6.3 技术部计量员应将监测设备的修理情况记录在“监测设备履历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