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号编码标签豁免权
只要认证机构判定 D1 中的要求被满足,根据交易证书和现场审核的规定,为 CCS 产品打上的“货号代码标签”的要求在某些生产后场地可以被豁免。
D1.1 定义
批号编码标签:附于 CCS 产品上、含特定身份信息的标签(如品牌商许可证号和货号编码)。“附着”指的是在产品有效使用寿命期限内,标签合理地存留在产品上(如缝制的标签,或印刷在产品上的),且消费者参照说明的情况下爱
护和使用时,标签在产品整个预期生命周期都足够牢靠。
批号编码: 批号编码:
产品描述:CCS 产品区别于同品牌其他产品的比标识符(如 SKU 号码,产品编号,型号编码)。
D1.2 品牌商豁免权的资质
D1.2a 品牌商及其 CCS 产品满足以下要求将有资格获得 D1.3 中描述的豁免权。
品牌商应该:
1. 接受了现场审核;
2. 持有有效书;
3. 从认证机构获得批号编码标签使用豁免权;
4. CCS 产品被性地黏贴上货码标签(通常是由加工商提出申请);
5. 所有已购 CCS 产品都有交易证书:
? 交易证书上的销售方(第 3 栏)必须是申请货码标签的机构。
? “产品和运单信息”(销售证书的第 10 栏和第 17 栏)必须包含并直接联系相对应的产品描述中的货码。
6. 标签产品上有品牌商名字和/或商标(可能适用于加工商);和
7. 维护适当的体系和程序以保证:
? 产品批号编码和交易证书相对应;
? 批号编码只对应的加工商;
? CCS 产品数量可被所有品牌商调和,而不管产品的所有者是谁(如持证单位,批发商,母公司)。
8. 对产品批号编码进行完整和实时的维护,包括产品的描述和数量;记录至少保存 5 年。
9. 提供一份包含所有处理 CCS 产品的生产后场所图,包括但不仅限于的零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