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使用的设备。
3职责与权限
3.1品控中心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标识、校准、检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使用量具的监督;
3.2研发中心负责批准发布校准规范;负责批准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和封存;
3.3采购部负责量具的采购;
3.4使用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等。
4业务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确定
4.1.1使用部门根据过程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向品控中心提出申请。
4.1.2研发中心、品控中心对其进行可行性审核,确定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填写《量具购置申请单》,经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
4.2.1监视和测量设备购入后,由采购部通知品控中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登记到相关设备台账上,要列入检定周期,必须经过法定检定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拒收并由采购部办理退货手续;
4.2.2大型测量设备的管理,由研发中心、品控中心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并建立测量设备档案;
4.2.3对于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各使用部门负责建立设备相关台帐,并按类别进行编号和标识。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
4.3.1校准或检定规范的选用和制定
1)依据国家检定规范校准或检定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2)对无检定规范的校准项目,由研发中心或品控中心制定校准规程和标准,并报总经理批准;
4.3.2品控中心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频率、状况和校准规程的规定,确定校准或检定周期,编制《量具周期检定计划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根据周期检定计划安排,提前7天向使用部门下发《量具送检通知单》,使用部门及时将量具交至质量部,使用部门要合理安排生产,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测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