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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FSC产品组进行明确规定,以符合FSC标准FSC-STD-40-004a(V2-1)(FSC产品分类)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FSC认证的所有产品。
3.职责
3.1销售部负责进行FSC产品分类及详细说明。
3.2行政部、生产车间的相关人员执行销售部的分类要求。
4.工作程序
4.1公司应为控制FSC产出声明和贴标的产品建立产品组。产品组应由具有以下特点的一种或者多种产出的产品组成:
a) 在FSC-STD-40-004a产品分类标准中归属于相同的产品类型;
b) 被相同的FSC控制体系控制(本公司为转换体系控制)。
4.2在百分比体系和信用体系下建立产品组要满足下列条件(适用时):
a) 所有的产品应有相同的转换系数。如果不能满足此条件,也可将其划分为相同的产品组,但应为以FSC百分比或FSC信用声明销售的那部分产出产品使用其相应的转换因数;
b) 所有的产品应由相同的投入材料(例如,松木板材)或者相同投入材料的组合构成(例如,由等价材料和/或树种制造的刨花板和胶合板组成的胶合刨花板)。
注意:如果产品组的投入材料和/或树种可以被其他材料和/或树种代替,则这些材料和/或树种是等价的。在相同产品组内,多种材料或产品尺寸或形状是可以接受的。不同种类的木浆可被视为等价的投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