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采取有效的改进、纠正和纠正措施,实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改进、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
3 职责
3.1总经办负责组织对产品持续改进的策划,当出现存在或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做出相应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3.2 营销部负责有效地处理顾客意见。
3.3 各部门负责实施相应的改进、纠正和纠正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持续改进的策划
4.1.1本公司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就必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在实现食品安全方针和目标的活动过程中,持续追求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各过程的改进。
4.1.2 日常的改进活动
对日常改进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参见下列4.2、4.3条款执行。
4.1.3 较重大的改进项目
a) 改进项目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b) 分析现有过程的状况,确定改进方案;
c) 实施改进并评价改进的结果。
4.1.4 总经办通过食品安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过程、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管理评审的结果,积极寻找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确定需要改进的方面。
4.2 纠正和纠正措施
4.2.1 对于存在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2.2 识别不合格
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各过程输出的信息进行识别,包括:过程、产品食品安全出现重大问题、管理评审发现不合格、顾客对产品食品安全投诉、内审发现不合格项、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方针、目标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4.2.3 原因分析、措施制订、实施验证
4.2.3.1 对于上述4.2.2条款出现的问题,由总经办负责针对具体情况填写《纠正/纠正措施处理单》、《不符合项报告》等,认真分析原因,制订可行的纠正措施,确定责任部门/人员。
4.2.3.2 责任部门/人员负责按纠正措施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反馈给总经办。
4.2.3.3 每项纠正措施完成后,总经办负责跟踪验证,对实施效果和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其能否防止类似不合格再次发生。
4.2.3.4 对于出现顾客食品安全投诉时,由营销部及时处理,并填写《顾客投诉和处理记录》,按上述条款进行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