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放行
如因生产紧急,进料来不及检验而需放行时,在可追回的情况下,由生产部填写“物料急用放行申请表”交技术部签署意见,品管部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紧急放行.批准后的“物料急用放行申请表”应分发仓库、品管、QC、OQC、生产使用部门、技术部等部门.
IQC依按《IQC检验操作规程》、《原料/原材料/包装材料的抽样规定和验收标准》,工程技术部按《来料检验内控标准》等进行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正常检查,并在批准紧急放行的物料上贴“急用放行”标贴(蓝色).如IQC /工程技术部检查发现不合格时,
工程技术部/品管部负责人在“IQC检验报告”/“产品理化、卫生检验报告单”上作出处理意见.IQC应立即对该批紧急放行的物料进行跟踪处理 ,对于生产尚未使用的, 从使用部门收回作“退货”处理;对已制成的半成品或成品,要由QC质检进行全检.
IQC出具的”IQC检验报告“上应加注”紧急放行“字样.
如生产车间使用紧急放行的物料,那么成品OQC质检员确保使用了紧急放行物料的产品入库前,紧急放行物料的检验报告已发出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IQC检验员将“IQC检验报告”分发至仓库、市场部、采购部、市场部等.
仓库将“合格”、“特许使用”、“加工/挑选使用”、“紧急放行”的物料置于仓库指定区域,并办理入库手续.对做“退货”处理的物料,仓库应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
采购部每月初依“IQC检验报告”对上月的进料情况进行统计,填写“( )月份供应商来料检查结果统计表”.